代垫运费要计税吗
不需要征收增值税.因为代垫运费指本该由购货方承担的运费,由于承运人不便到购货方收款,而由销售方代购货方垫付给承运部门,然后向购买方收回代垫款项.
注意: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除此外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代垫运费是代垫款项的一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只有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才不包括在货物销售的”价外费用”之中.
销售货物代垫运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代垫运费,指本该由购货方承担的运费,由于承运人不便到购货方收款,而由销售方代购货方垫付给承运部门,然后向购买方收回代垫款项.
销售方发生的代垫运费,其实际付款者是购货方.销货方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受购买方的委托,代购买方将其购买的货物委托承运部门运输到指定地点,代为垫付运输费用或代为办理托运手续并垫付运输费用,然后将垫付款向购买方收回.在这里,实际发生的垫付款项金额是预先不能明确的,只有在委托承运部门运输时,才由承运部门依其承运价格及其他条件(重量或体积等)计算收取此笔运费,经购货方确认同意或约定授权由销货方视情况确定此笔运费金额后,由销货方将此笔运费垫付给承运部门.
一、公司销售货物代垫运费应由购买方承担,因此在确认收入时与货物的价税款一起向购买方收取,计入”应收账款”中.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XX购买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二、说明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2、举例: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分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35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银行存款6000
代垫运费要计税吗?小编认为是不需要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上文给大家讲解了价外运费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还给大家说明了销售货物代垫运费会计分录,其中的一些操作细节,希望大家能够多多注意,尽量避免错误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