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所以,现在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的税率是11%.

但是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另外,如果是个人出租不动产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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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营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小编对”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等相关问题的解答,不动产经营活动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政策有一定的区别,大家注意区分.同时两者都需预缴税款,如果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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