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款已付发票未到账务处理怎么做?
例:本公司贷款,由担保公司作保,于2009年1月付一年期担保费6万元,但发票需至担保期结束方至,请问这样处理可以吗:
借:其他应收款——担保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现在新准则不用预提费用科目了,那该怎么处理?是不是担保费用不用摊销呢,只需发票至时,
借:财务费用 60000
贷:其他应收款 60000
担保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吗?
①首先你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为借款而发生的,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属于发生的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按规定在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视资产的不同,分别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②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借款费用计入资产还是费用。如果计入到资产中,随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扣除;如果计入到费用中,当期直接扣除。
③计入“财务费用”的当期一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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