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收取标书费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的标书为合同书。标书只是一个载体,作用在于向投标方传递信息;投标方取得标书后,应填写相应信息再向招标方交回标书,向招标方传递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因此,贵单位通过标书向投标人提供信息,属于提供“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应税劳务。
账务处理为: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3)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4)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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