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可以结转扣除吗
答:不可以,招待费(实际发生的)X 60% 与当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相比较小者可以税前扣除,余下的不得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文中没有类似”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明确规定,不可以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怎样的费用?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以上详细介绍了业务招待费可以结转扣除吗,也介绍了业务招待费是怎样的费用.作为一名单位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业务招待费是完全可以结转扣除的.每一个会计人员都需要面对变化多端的会计业务,这些会计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及时处理,会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最好是到本平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