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1)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 (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 2)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的作业防护;一般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等。
3)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防爆、防尘、防毒、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技术知识。 (3)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 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内容,从哪几个方面论述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 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4.2责任和义务 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 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 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 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 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 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
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 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 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
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 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职业健康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原发布者:emmylee123
健康安全方针:公司创造、提供和保持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管理层和员工承诺:全员参与预防为主安全健康遵法守纪持续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诠释:1、全员参与——最高管理者承诺核准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全体人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绩效改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提供给相关方;2、预防为主——对每道工序、岗位、作业场所、设备设施、项目在投入前进行危险识别和评价,以对风险进行防范,采取相应措施,达到可许可的范畴内;运行中实施安全隐患检查,并分析隐患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将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中;对采取的预防、纠正措施和方案验证效果;3、安全健康——员工生命第一健康第一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第一安全教育培训第一;制定、完善安全健康管理规则;培训健康安全卫生知识,掌握健康安全卫生技能;常态的改善作业环境,营造舒适、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综合治理,人管、技防、法制三管齐下;4、遵法守纪——获取适应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并完善信息更新;公司承诺遵守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5、持续改善——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断修正和改善,以符合法规和体系的要求,符
4.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
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
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的作业防护;一般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等。
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防爆、防尘、防毒、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技术知识。
3、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扩展资料: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安全生产教育,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贯彻单位的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本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懂得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特别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劳动组织形式不断出现,给社会带来了知识结构、技术结构、管理结构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对安全劳动教育体系和培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视和加强安全劳动保护教育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随着社会在不断前进,企业在发展,安全生产管理更要上一层台阶。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沧墨198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23739度一、管理职责: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2)眼、面防护用品类;(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4)皮肤保护用品类;(5。
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王永奎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设置目的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技能。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取得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1.08实施)《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12.18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4、职责4.1人力资源课负责组织安全教育的人员来源和经费支出。4.2行政课负责编制安全教育计划和教育大纲,落实安全教育师资,并收集实施资料。
4.3各生产单位负责落实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5、管理程序5.1新进厂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健康教育:5.1.1新进厂从业人员(临时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应实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5.1.2厂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5.1.4.15.3.35.5.45.8.2新 进 厂 “三 级 教 育 ”汇 总 台 帐三级安全教育卡企业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