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包装物押金是什么科目

收到包装物押金是什么科目

答:1、出租包装物收到的押金属于其他应付款科目,出租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2、出租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属于其他应收款科目,出租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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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的税收问题

(一)关于增值税.

包装物的押金与销售的货物分别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相反,则要缴税.如果逾期不收回押金,也要与销售货物一起缴税.不论是否逾期,超过一年时间未收回,要缴税.酒类产品,除黄酒啤酒外所有的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因为黄酒啤酒的酒瓶可退回,其它酒类不会.

政策法律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二)关于消费税

商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只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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