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多少天

每个地方的产假问题是不一样的,这个在北方的话,那么对于女性员工的产假规定要更多一些,那么在山东这个地方产假是多少天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山东产假多少天

山东省正常生产产假为158天,其中含国家规定产假98天以及山东省增加的6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二、产假

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山东这个地方的正常生产厂家是158天,这个比其他地区倒是要更多一些的,因为北方这些地区的天气比较寒冷,而且遇到了一些难产的情况的话,还可以增加15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