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评价

1.对教师而言,专业知识和教育知识各有什么作用,哪个更重要

教师的专业能力指教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课堂教学与反思的能力,包括教学能力和教学反思能力。

教师的专业知识包括学科知识、一般教学知识、课程知识、学科教学知识、学习者及其特点的知识、教育情景知识、关于教育的目标、目的和价值以及它们的哲学和历史背景的知识补充:教学能力,主要是指教师的教学技能,具体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1)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要流畅,简洁、清楚;行为表达要直观、具有可理解性和交互性。

(2)观察能力。教师要能面向全体学生,照顾到不同学生的差异性,根据不同学生的情况进行诊断与评价。

(3)思维能力。教师应该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思维清晰,分析问题合乎逻辑,传授知识准确、到位。

(4)调控能力。教师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

除此之外,教师还要能够对学生的学习策略、课堂气氛进行调控。 (5)操作能力。

主要包括教师的实验操作能力、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能力。

2.作为一个专业教师应具备哪些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作为专业教育者,教师的专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专业精神;二专业知识、三专业能力、四、实践智慧一、专业精神在教师的专业成长过程中,专业精神占很重要的地位,专业精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心儿童,热爱儿童。

这是老师专业精神中最核心的方面2、平等的对待和尊重儿童。平等对待与尊重幼儿,既是儿童的权利和成长需要,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榜样和教育,要容忍和尊重儿童的差异、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地,充分地发展3、责任意识。

幼儿教师要有高度的教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努力支持和帮主儿童的学习和成长,为每一个儿童的长远发展在早起奠定良好的基础二、专业知识 教师应该具备科学的、全面的专业知识,1、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是指与教师教学相对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包括:在正确地认识儿童与儿童发展,掌握儿童的学习和发展规律。与儿童交往的过程中研究儿童,2、广播的普通文化知识。

3、丰富的课堂情景知识。4.科学的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科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及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知识。

这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师学生观、教育观的专业知识。

它可以确保教师有效地履行自己的专业职责,除了以上的教育理论知识。还需要丰富的教育艺术,教育智慧以及熟练地师幼互动侧罗和技能技巧。

三、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包括理解他人和他人交往的能力、管理和、教育科研能力以及养护能力。组织活动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我提高能力、还包括计划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观察和分析能力、指导和总结评价的能力,总结概括为:1、有效地选择、组织教育内容的能力2、创设发展支持性环境的能力,3、领导和组织能力四、实践智慧实践智慧主要表现在对知识传授的超越、教学机智及对自我完善的不懈追求等方面,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敏锐发现问题的能力也是教师实践智慧形成的一个主要的标志。

除此之外,教师的实践智慧还表现在对教育过程进行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等方面。

3.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水平评价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身心健康。

所谓身心健康就是人的内心世界与客观环境的一种平衡关系,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一种良好关系的维持,即不仅是自我安定感和安心感的获得和确保,还要自我实现,具有为他人的健康服务的能力。教师心理健康就是教师必对自我持肯定的态度,能自我认知,明确认识自己的潜能、长处和缺点,并发展自我;认知系统和环境适应系统能保持正常而有效率;在自我发展上与人际和谐方面均能兼顾;在本能、自我与超越自我之间能平衡发展,且能面对问题,积极调试,而不依赖消极的心理防卫。

它的标准有:对教师角色的认同;有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正确地了解自我、体验自我和控制自我;具有教育独创性;在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均能真实地感受情绪并恰如其分地控制情绪。由此可以看出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高于普通人的标准,这是由教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4.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5.如何评价老师教学能力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

1、教材处理知识、能力、价值观目标是否明确,教学目的是否符合《数学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实际,知识技能、能力培养、思想教育的要求是否明确、恰当、可行。是否体现教学目标,知识讲解是否具有科学性、系统性,是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教材的理解与处理是否具有科学性。

教学安排的循序渐进性、层次分明性、系统完整性、密切适中性如。2、教学基本功教学语言是否清晰、准确、简练、通俗、生动、逻辑严谨,是否运用普通话教学。

板书设计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工整、完美、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能否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仪器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演示、讲解,演示和讲解能否有机结合,3、教学方法方法选择是否灵活多样,是否与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相适应,是否与学生的年龄特征相适应,课堂教学机智如何。

是否以教师讲解为主,学生的课堂主体性体现的如何,教学原则的选择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学生的实际。教师的课上各环节讲、练、演示、板书及主次内容的时间分配是否合理,能否做到精讲多练,加强能力培养。

是否有意识、恰当的运用生动的实例激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3396339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4、教学效果课堂上教师能否及时掌握学生的反馈信息,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进行教学。

学生是否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大胆发言,学习积极性是否被充分调动起来。基础好、中、差学生是否各尽其智,各有所获,均衡提高。

学生对本节课的知识、技能掌握的程度如何,能力发展程度如何。

6.教师因工受伤治疗期间岗位能否从八级晋升到七级

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水平评价条件如下

(1)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是人的内心世界与客观环境的一种平衡关系,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一种良好关系的维持,不仅是自我安定感和安心感的获得和确保,还要自我实现,具有为他人健康服务的能力。

(2)中小学教师评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己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erp系统是什么意思啊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