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怎么入账
答:按照增值税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不允许抵扣进项,所以收购农产品按货物总额入账,具体分录如下:
1、收购农产品用于销售的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现金
2、收购农产品用于加工再销售的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现金
小规模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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