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供货商对账要做哪些

和供货商对账要做哪些

答:你可以把本月的发生额和供应商进行核对,还看是不是有漏掉的.

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系统提供自动对账功能,即系统根据用户设置的对账条件进行逐笔检查,对达到对账标准的记录进行勾对,未勾对的即为未达账项.系统进行自动对账的条件一般包括业务发生的日期、结算式、结算票号、发生金额相同等.其中,发生金额相同是账的基本条件,对于其他条件,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定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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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应商对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对账资料只有余额无明细,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二、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非财务部门出具,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三、供应商多年无业务往来,对账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四、小企业供应商缺失以前年度资料,账目资料不全,需要如何处理?

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以上详细介绍了和供货商对账要做哪些,也介绍了与供货商对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作为一名需要与供货商对账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的清楚,和供货商对账要做的内容如本文所示.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希望自己能力强大,想要能力强大,就需要不断学习,本平台将会提供很多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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