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又防碍执法该如何处理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
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合并图册(2张)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规范自由裁量权方案:
(1)初次违法,情节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处警告。
(2)再次违法的,视为情节一般,处200元以下罚款。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①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②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③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危害后果的。
承办科室: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各派出所
交警对于阻碍执法的情况,要明确基本原则,即对于轻微“软式”阻碍执法要慎用武力,劝说解释为主,耐心解释,强化引导,适当采用口头警告和徒手制止,慎用警械武器。对于暴力抗法要果断处置,基本流程“口头警告-应急支援-果断制服-迅速带离-盯办案件-舆情监控”。遇到阻碍执法时,应当先行口头警告,同时及时报请支援,保持警力优势,整体协作,连同作战。对于暴力阻碍执法的或现场围观人员较多的,要迅速控制人员,带离现场。要加强现场证据的收集,做好案件后期处置的法律支撑,协助案件办理单位依法查办。
二、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1、有权知道违章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2、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罚款额度较大的处罚、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或者对车辆作出罚没决定的处罚,有权要求听证。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醉驾又妨碍执法的情况下是比较严重的行为,很多时候还是会被判刑的,所以说要严格遵守法律。以上这些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