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账务处理
答: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中明确: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可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笔者认为对预缴的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使用”递延税款-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缴纳时同上,只是在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税款-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中的”递延税款”的借方.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税款–预售房预缴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是怎样的税金?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香港称”入息税”,中国大陆、台湾、日本和韩国称”所得税”,英文income tax)是税种之一,按自然人、公司或者法人为课税单位.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课税率系统,例如有累进税率也有单一平税率多种.
所得税,是指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总称.有些国家以公司为课税的称作企业课税,这经常被称为公司税,或公司收入税,或营利事业综合所得税.
有些国家以个人收入课税的.个人所得税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向政府上缴的收入的一部分.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全世界所有的国家中仅只有巴林和卡塔尔这两个中东小国民众不用缴所谓的所得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交账务处理如何做,也介绍了所得税是怎样的税金.作为一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交账务处理如本文所示.本平台是一个会计学习平台,如果你阅读了本文,那么你已经来到了本平台,欢迎在本平台进行各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