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会计分录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会计分录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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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条件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收付双发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

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对外办理托收.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会计分录怎么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通过上文中针对托收承付的相关结算会计处理的介绍,科目上则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应税费用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感兴趣的学员们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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