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报废进项税要转出吗?
原材料报废作价处理不要进项税额转出.
(1)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不能用于生产或销售而报废;
(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售后发生召回,造成材料的报废;
(3)产品更新换代,部分专用材料失去了使用价值,形成的报废.
上述三种情形的原材料的报废资产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不作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作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的转出都有哪些情况?
报废材料要做进项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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