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普票免税进项税转出处理?

疫情期间普票免税进项税转出处理?

可以通过应交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在销售货物时进行正常账务胡处理即可,月末时将减免的税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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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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