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路费小票可以抵扣吗?
企业从2018年7月1日起,只有取得高速公路过路费电子增值税发票才可凭票面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和发票报销.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企业支付的一、二级公路和桥函闸公路费发票,按取得票面的金额÷(1+5%)×5%进行抵扣.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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