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简易注销,一种是一般注销。
简易注销需公示20天,在公示满20天的时候可以提交材料完成注销。
一般注销需要公示45天,接下来看财税有无问题,如果财税方面遇到问题,则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加上工商注销一般需要2个月以上。
公司有些时候无法注销,一般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1、公司有开票收入,不做账无法注销;
只要是有经营过的公司,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必须有完整账目的账本;对于从来没有经营过,也没有开过发票或办理过任何税务事宜的公司,则可以享受简易注销,若是满足不了上述条件,则公司必须通过税务检查,符合税务检查的标准才可办理注销,这样一来,公司也会发生更多的费用。因此公司注册完成之后,一定要设立账簿,没有记账部门的公司,可以选择外包财务。
2、公司自注册后,既不经营也不注销,公司老板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一旦公司被清理、吊销执照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人则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3年内无法使用名义再注册公司(包含个体户),所欠的税款也会被终身追缴,同时会对个人征信产生极大影响,如果想要办理银行*款或者银行信用卡等,银行会直接拒绝。除此之外,还会被禁制出境、乘坐交通(飞机、火车)等。
3、公司资料不全,税务注销不予受理。
在办理公司注销时,公司全套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