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收入是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利润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同样包含营业外收入.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5%
企业的收入包含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收到的赔偿款、补贴等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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