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冲红需要去税局认证吗?
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红字发票的申请单怎么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普通发票冲红需要去税局认证吗?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公司的普票作废处理的资料在上文中都已经介绍过了,因此你们应当都清楚增值税普票如果是通过红字发票作废的话是不用认证抵扣处理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感兴趣都可以来本网站上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