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遇到学员问我一些投标权的问题,故尝试加以总结后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些抬杠的可能会说,是否有权投标是个伪命题,任何人都有权投,只存在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就好比我能不能闯红灯,一般人会认为不能闯,但有人会认为可以闯,但要承担相应后果。如果您要这样抬,我也只能说您抬得有理。)
Q1:建设工程招标,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投标有效吗?
A1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解读
- 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资质方可承揽的,分公司不可以投标。例某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需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许可具有人身依附性,故因分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不能以自己名义投标,分公司如果想参与竞争,只能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 对不需要行政许可资质即可承揽的,分公司可以投标。分公司属于非法人组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在无其他瑕疵的情况下,投标有效。如园林绿化工程已经取消园林绿化资质,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投标有效。
Q2:某建设工程,招标人A和投标人B均为C的子公司,招标人A的法定代表人是C公司的副总兼任,招标文件无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问投标人B投标文件有效吗?
A2:有效。
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指出,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1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Q3:某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招标文件公开了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但未公开初步设计概算,A公司是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资质,拟与B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问AB联合体能投标吗?
A3 :不能。
解答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资料和图纸等部分。设计说明包括总说明及建筑篇、结构篇、给水排水篇、电气篇(强电、弱电)、空调与通风篇、消防篇、人防篇、环境设计与保护篇、劳动安全篇、概算篇等各专业篇章说明。
本案例仅公开了部分初步设计内容,但未完全公开,客观上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如果允许前期参与初步设计编制的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因此不能投标。
Q4 :某暂估价工程招标,项目业主为招标人,总承包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投标吗?
A4 :发包人为招标人的暂估价招标,总承包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可以投标。只有在总包单位经发包人委托,作为招标人或者与发包人联合做招标人时,总承包单位不可以参与投标。
解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总承包单位不存在上述无资格参加投标的情形,故可以投标。
Q5 :投标人A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A的股东小明同时是投标人B的股东,问投标人AB投标有效吗?
A5 :有效。
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尽管投标人AB有一个共同的股东小明,但AB公司不构成控股或管理关系,因此可以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