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退有工资吗(劳动法试用期相关规定)

试用期,作为劳动者和公司双方进一步“考察与磨合”的关键阶段,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从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的相关约定条款中也能看出,对于“不合适赶紧溜”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觉得员工能力不行,是不是在试用期内能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能力不行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等理由直接解聘员工呢?答案是不能,这是违法的!

在这里相信很多友友会觉得你说错了吧,甚至有些情绪激动的友友会直接开喷:劳动法我们懂,你别误导我们…

面对此种情形,我只能说:学劳动法是好事,但可惜你只学了个一知半解。我们先看一下劳动法具体是什么规定的:

如果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是要先进行培训后者调岗的。如果培训或者调岗之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进行解聘。关于这一点,也是有真实案例可以参考的:

大家知道最终法院判处的结果是什么吗?法院判定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元某赔偿金。原因就在于公司解除试用的原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直接解聘,而没有经过培训、调岗的程序,在程序上违法了。所以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能会有友友存在疑问,试用期辞退员工还要先经过培训或者调岗才行?这也太费劲了吧。其实不然,你觉得费劲那是因为你适用的条款错了。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如果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做辞退,是可以直接辞退的!

这要求公司要在招聘前做好相应的前置工作。比如先在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上明确写出要具备哪些知识技能,然后将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与这项技能做关联,以此来证明该员工的确不具备这样的技能,这个时候就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做解聘了。

说到这大家应该明白了吧,同样是试用期解聘,如果适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直接解聘,属于合法(但该岗位要有明确的招聘条件或者岗位说明书,明确劳动者需要具备哪些技能为前提);如果适用“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岗位”,那就要先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培训或者调岗之后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聘。

以上这些,你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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