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专业知识

1.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呢

1。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2。

矿长安全任职资格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3。

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4。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5。

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6。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2)(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使用明火明电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者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 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7。

专用设备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2.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有哪些

可以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事故隐患和查事故处理,看被监察的煤矿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其重点监察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

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7、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下列隐患的预防措施: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冲击地压、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地面和井下火灾与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事故与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危害;其他危害。 8、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图样、资料;是否设置安全标志、井下避险路线等。

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10、是否具备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其抗灾能力与矿井灾害程度相适应。

11、所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安全认证。 12、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

13、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或者水体下开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14、在停工、或者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15、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 16、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17、是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否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8、是否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3.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具体如下:(1) 监察有关部门与煤矿企业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 进入煤矿企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情况,随时工程竣工验业作业场所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2) 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矿山救护队 全认证和运收,监督检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的情况。(3) 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员培训和资格认证的情况,监督检查煤矿设备的安行情况。

(4)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对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隐患的煤矿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 令限期整改。(5) 对事关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

(6)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情况。

4.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具体如下: (1) 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

(2) 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3) 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4)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5) 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6) 检查指导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并向有关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7) 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秦救援工作。

5.安全工程师教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煤矿安全监察的方式有哪些

煤矿安全监察的方式 煤矿安全监察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的煤矿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的系统、全面监察工作。

在安全监察中,必须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多变性、工作地点的移动性、作业情况的不一致性及安全状况的各异性,选择不同的安全监察工作方式。 1.日常监察 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监察工作,这种监察具有随机性,亦称常规监察。

2.重点监察 对重点事项的监察,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察,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监察等。 3.专项监察 针对某一时期的煤矿安全工作重点,组织专项监察。

如当前煤矿专项监察的重点是瓦斯治理和停产整顿,专项监察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抽放,是否安装监测系统,该停产整顿的矿井是否停产了,该关闭的是否关闭了。 4.定期监察 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时期,定期组织的监察。

年初,经过春节后,矿井恢复生产,年底,突击生产,都容易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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