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管理办税流程是怎样的

委托代征管理办税流程

1受理申请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岗发放并辅导有关单位填写《委托代征单位登记表》。

资料1日内转交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岗。

2调查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岗税收管理员按照下列条件,在3日内进行资格调查审核:

(1)是依法成立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4)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信用。

3资格审核税务分局/分局长2日内进行资格审核。

4资格审批县(市)/征收管理科、局长岗对相关资料3日内进行审批。

5签订协议县(市)/征收管理科、局长岗与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

6录机打证纳税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登记管理岗、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将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登记管理岗。办税服务厅/登记管理岗根据相关资料将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委托代征证书”交委托代征单位,并在“委托代征单位登记表”注明证书字号。打印完毕之后,将证书资料交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岗,由其传递给税务分局/综合岗。

7证书送达税务分局/综合岗、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岗收到资料后,在1日内交税收管理员,由其送达委托代征单位。

8结报结算办税服务厅/票证管理岗票证管理岗按照协议要求,与委托代征单位办理票证结报手续,履行代征手续,税款的结报执行《纳税申报办税流程》,手续费结算执行《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办税流程》。

9跟踪管理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岗日常对委托代征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督促委托代征单位且每年12月底前对委托代征单位进行年检,出具《委托代征单位年度评价报告》:

(1)是否按约定代征税款;

(2)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

(3)是否有违反委托代征协议的其他情形;

(4)委托代征单位资格是否符合。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将《委托代征单位年度评价报告》传递至税务分局/分局长岗,以确定下一年度委托代征单位。

10变更委托代征或终止委托代征税务分局/分局长岗如若根据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代征协议或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经过领导批准后应与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变更委托代征协议或终止委托代征协议。

11资料归档税务分局/综合岗将上述相关资料归档。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