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附表如何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数额.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3栏”本期扣除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5栏”全部含税收入”
(六)第4栏”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6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项”本期扣除额”栏数据.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九)第7栏”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的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第6栏”本期扣除额”
(十)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应税服务”栏数据一致.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1)对于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季度,且未开具专用发票的,该政策并无影响,均可像以往一样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2)对于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人,以及30万元以下,但开具专用发票的,该政策带来了新优惠;
3)开具了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的票面税率是1%,保证上游企业纳税等于下游企业抵扣,防范套利活动;
4)5%征收率项目不享受本次优惠,但可照常享受小微企业30万/季度的免税优惠;
5)计算方面,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1%)*1%,存在差额扣除的,应纳税额=(含税收入-差额扣除项目)/(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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