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再获延续,计税方案怎么选更划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连发四条延续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其中与普通人关联最大的,无疑是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一项。所谓“全年一次性奖金”,一般指的是年终奖,因此这条政策直接关系到了职场人到手的奖金情况。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曾在2021年12月延续2年,原本将于2023年年底到期。此次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该政策再延4年,这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振工薪阶层信心。

根据现行政策,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单独计税,另一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究竟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呢?首先需要了解两种计税方案的算法。

单独计税

《公告》显示,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可用收入额除以12个月得到的金额确定适用税率,并单独计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综合所得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职工小王2022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18万元,假设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每月为1000元,专项附加每月扣除2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公司在2022年3月向其发放2021年全年一次性奖金3万元。

如果选择单独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得到2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30000×3%=900元。除一次性奖金外的综合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2500×12-5000×12-1000×12-2000×12)×10%-2520=2880元。全年合计应纳税额为900元+2880元=3780元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应纳税额为(180000-5000×12-1000×12-2000×12)×10%-2520=5880元。比较后可知,小王选择单独计税更加划算,可节省2100元。

又如,员工小张2022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同样为18万元,但与小王不同的是,小张收入的“大头”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每月工资仅为5000元,假设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每月为500元,专项附加每月扣除2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公司在2022年3月向其发放2021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单独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得到1万元的适用税率为10%。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120000×10%-210=11790元。除一次性奖金外的综合所得税应纳税额为0元,也即全年合计应纳税额为11790元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应纳税额为(180000-5000×12-500×12-2000×12)×10%-2520=6480元。比较后可知,在这种情况下小张选择合并计税更加划算,可节省的金额为5310元。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即便全年综合收入相同,因为年终奖金额不同以及扣除金额存在差异,最优的计税方式也存在差别。不过从总体来看,单独计税对于综合收入中工资占比高的员工更加友好,而合并计税则更适合年终奖较多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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