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规定:”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而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也就是说两种费用并不相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广告费可以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而业务招待费则无法取得.但二者也有共同点,皆是成了为企业产品促销、扩大影响等宣传所付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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