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纳的所得税怎么出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
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收到退税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00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只允许次年抵扣的话,因为,”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余额400元.所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09年一季度计提:假定是600元
借:所得税费用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600
如果小于400元,下季度再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0
贷:银行存款200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本季度无余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纳所得税额”栏填600元;”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栏填400元;”应交补(退)所得税额”栏200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预缴纳的所得税怎么出账?整体上来说,其实通过小编老师汇总的关于企业预缴纳的所得税相关处理资料介绍,相信你们都知道是可以在汇算清缴的过程中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退税操作资料都在上文中有所提及,如果你们觉得上文讲解的资料有什么不对,对你们学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