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经办专业知识

1.社会保险经办岗位职责所在是什么

社会保险经办岗位职责就是办好有关社保的一切事宜。主要工作内容:

1、帮新入职员工参加

2、将辞职或辞退的员工停止参保

3、协助离职员工办理社保转移

4、办理员工工伤申报

5、宣传社保知识。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包括:

(1)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建档。即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保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3)个人权益记录。即应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个人。

(4)咨询服务。即应免费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5)社保待遇支付。即应按时足额支付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的社保待遇,向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拨付规定的费用。

(6)公布和汇报社保基金情况。即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7)社会保险稽核,稽核是指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8)受理举报、投诉。对于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依法处理;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应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9)加强内部管理。即应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养老保险基本知识有哪些

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3.养老保险基本知识有哪些

养老保险查询: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是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与管理的一系列工作程序和业务规则。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可大致划分为操作、管理与监督三类。操作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审核等业务处理过程;管理包括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统计与计划、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经办管理过程。

监督包括外部稽核和内部监督等环节。同时,社会化管理服务也是经办服务体系的一部分。

经办业务规程的各环节是按上述业务内容展开的。从各地情况看,经办业务规程基本包括社会保险登记、征缴核定、待遇审核支付个人账户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稽核监督等主要环节。

从这个角度讲,各地经办业务规程有共性内容,同时,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业务规程又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在管理体制上,既有“五险合一”的经办机构,又有按险种分置的经办机构,还有征、支分设的经办机构,同时还存在机构分级管理与垂直管理的情况。

在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上,有社保机构征收和税务机构代征两种情况。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一些地区的经办管理经历了从单险种向多险种的转变。

5.怎样才能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

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

6.社会保障的专业知识

主要掌握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社会工作实践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2.掌握现代管理和计算机应用技能;

3.了解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与实践进展;

4.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中外经济学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经济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理论知识有:管理学原理、西方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财政学、保险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行政学和行政法、货币银行学、人力资源管理等。

另外还要掌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农村五保制度, 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险经办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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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险经办法规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8.什么是社保经办

你说的应该是:社保经办机构。

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工作机构。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确定为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大系统。

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指业务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主要职责是收缴和调剂运用保险基金。 我国的最高经办机构应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其在各地的系统分支机构一般称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如个人帐户); (3) 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与转移; (4)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5) 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 (6) 离退休待遇给付; (7) 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与积累基金的管理; (8) 本统筹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付计划的制定。

9.社保业务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1.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2.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地税登记证;

5.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6.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7.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8.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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