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性质的会议费是否分开做账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法?
1)有的企业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
会计处理:”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税务处理:一般可以全额扣除.
2)有的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3)有的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会议费:”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会议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结论: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议费,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符合规定的会议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不同性质的会议费是否分开做账?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认为是要分开的,不管是不是不同性质,因为所有的会议不可能是同时进行的,所以什么时间的会议,什么性质的会议在收到发票的时候进行财务处理就可以.大家怎样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