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领专票需要补交税额吗?
答: 在配票限额内领票是不需要提前缴纳税款的.
哪些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额呢?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或者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6、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什么情况下专票不能抵扣?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六)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中国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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