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已抵扣被误作废了怎么处理
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而对方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国家税务总局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实原因的.
购货方已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接到系统下发的比对异常协查信息后,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企业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而不如实申报交税,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即缴纳税款和滞纳金,购货方作进项转出后可要求对方重开发票;
如果确实是需要正常作废的发票,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
因此,《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你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此事,也可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如何作废发票?
1、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手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票面上写了”作废”字样,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没有作废的操作,且销货方按正常票进行抄税和申报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2、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但已通过人工补录后抄报税和通过国税机关门前受理申报并经异常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3、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4、如购货方已抵扣进项的,须转出相应进项.由于具体操作涉及销货和购货双方,具体办理时购货方未必能准确了解开票方及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的相关操作,故建议出现此类问题时,应将具体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反映,由主管国税机关协助核实开票方相关情况后再予处理.
增值税已抵扣被误作废了怎么处理?做为一个财务工作人员,发票作废是我们处理的基本操作之一,但是对于已抵扣的发票作废了如何处理大家应该不是经常遇到的,大家通过小编的分享,是否有所掌握了呢?朋友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