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福利费应计入工资缴纳个税吗?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福利费应计入工资缴纳个税吗?

答: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福利费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但什么是税法规定的福利费呢?依据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而对于什么是”生活补助费”,政策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文: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此外根据该文,还规定了三种情况不能免纳个人所得税,第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第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第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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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职工福利费都要缴纳个税吗?

答:1.区分办公经营需要、劳保性质还是福利性质

比如: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置装费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会计事务所,给每个员工发的计算器等、建筑企业给工地上发到防暑降温用品等都不需要缴纳个税.

2.福利费能否合理按人”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福利费应计入工资缴纳个税吗?刚才编者讲解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福利费应计入工资缴纳个税问题,相信大家看后应该明白了.有的企业在员工待遇方面比较好,会给大家发放福利,不管是现金形式还是别的形式,大家都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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