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如何处理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遗失,对方公司提供记账联的普通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并盖其公章给我们,能否视为正式发票在税前扣除.

首先,根据《全国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可由购销双方协商,由丢失责任一方办理.

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发票被盗情况需要提供).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要购货方将发票复印,盖章,并写明”此发票属实”,然后到税务局,要税务局人员帮你盖章,就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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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故你单位备案后可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如何处理?本文给大家讲到了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的话要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报送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备案,如果是专票的丢失,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处理流程,假如大家还想更多的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加入我们在线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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