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如何做分录

一、土地使用税如何做分录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和会计处理。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2、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3、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