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规定

一、江苏产假规定

1、江苏省的产假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即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则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2、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音多胞胎的,每多生查1个婴,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音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一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产假有哪几种

1、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2、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3、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4、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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