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终身领取吗?下面同华律网小编来看看。
一、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过渡性养老金,顾名思义就是用于过渡时期发放的养老金。我们知道,我国在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是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社保退休方案的。从1995年起,我国相继发出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变革的通告、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的决定等,从真正从方案上完善了退休体系,符合一定条件退休后的老人也可以相应获得养老金。
我国的养老金执行的是统账结合,即养老金的核算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取决于我们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多寡。
那么问题来了,在建立养老制之前,我们有很多职工并没有缴纳养老金,如果不加以调整,其在退休时总体的养老金待遇势必会很低,这对于广大辛勤工作了一辈子的职工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这一大背景下,过渡性养老金应运而生,而在广大职工在养老金制建立之前的工龄就被认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具体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实际上判断的标准很简单,只要职工在退休时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他就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来说,有两类人群可以领取:
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中人,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二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中人,而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2014年10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革时,在养老保险制变革前参加工作,并在变革后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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