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11%分包3%怎么抵扣
分包单位开的是3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分包单位开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单位才可以抵扣,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总包仍要交100万剩下的8%税.总包只能抵扣3%,但在分包小规模纳税人时分包价所含的税是3%,总包把8%的税钱留下来了,所以再交8%时并没有增加成本.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的,其支付的分包款项不能扣除.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包扣除分包额的账务处理
第一步,总包与业主结算工程款,并全额开增值税发票给业主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第二步,总包与分包结算未支付工程款给分包方且分包方未开增值税发票给总包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分包方
第三步,总包支付分包方工程并且总包收到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分包方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额÷(1+3%)×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分包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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