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员工人数如何核算

残保金的员工人数如何核算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公式如下:

2020年残保金缴纳额=(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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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流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由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二)残保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时间有所不同).

(三)由于残保金减免制度的影响,残保金申报缴纳流程可分为两种情况: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持”北京市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在规定时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按确认书情况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残保金零申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在缴纳期结束后,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未在催缴规定期限缴纳的,日增加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注意: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残联官网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在申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2、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缴纳残保金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在缴纳期结束后,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未在催缴规定期限缴纳的,日增加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残保金的员工人数如何核算?在不知道缴纳残保金的员工人数怎么核算时,可以通过本文所介绍的公式套用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公司是有强制性缴纳残保金的义务,但每个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同,因此缴纳残保金前也要结合具体情况算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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