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最新发布的政策,10月9日起,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物业管理区域纳入社区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入户之后,海珠区、番禺区和越秀区明确规定学位由对口小学接收,黄浦区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本文知识点:
1、广州公租房、公产房落户新政2、公租房落户如何办理孩子上学3、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广州公租房、共有产权房10月9日起可迁入户籍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
1、允许公租房住房面积与申请家庭人口数相匹配,或者自愿承诺接受低于家庭人口数对应面积标准房源的承租人之间协商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家庭出现经济困难的,可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运营单位申请缓交或者减免租金,其中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缓交租金,发生大病、变故等可以视情况减免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3、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权不能转让、继承、赠与,若承租人去世,已办理登记的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居住至合同期满;共同居住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另行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行轮候;共同居住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腾退住房。
4、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区域及时纳入社区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二、公租房怎么入学?学位怎么安排?
根据上述第四条,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可以迁入户口,也就意味着已在广州落公共户口的居民,可以通过申请公租房或者购买共有产权房,落户个人户,可以享受广州户籍人口的各项市政待遇,如孩子上学。
据规定,公租房属于住建局(房管局)管理的房子。在各区招生细则的表述为:“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各区的入学规则如下:
可以看出,至少有越秀区、番禺区、黄浦区和海珠区是明确可以接受“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学生入学的。
三、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5、另外,针对非广州户籍人口,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凭借相关资料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最后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