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能不能代开专票?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代开专票?

税务机关不能为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对未达到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规定:

(一)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二)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erp系统是什么意思啊

(三)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因此,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缴增值税。根据以上政策,税务机关不能为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的,依照税法规定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2)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3)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看完上文,个体工商户能不能代开专票你全部掌握了吗?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实务大全网老师交流心得哦。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个体工商户能不能代开专票?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个体工商户能不能代开专票?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