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抵扣怎么做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
(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从不可抵扣→可以抵扣,你知道如何处理吗
首先,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与一般计税项目混用后,因非专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两大要点请牢记
1.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不能抵扣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不能抵扣项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看过了进项税额抵扣怎么做解答后,财务要是在一般纳税人企业里工作,那就可以参考增值税进项税跟销项税抵扣事宜.如果当月进项税比销项税还多,那就可以将多出来的进项税进行留抵,等到下个月产生了销项税后再来抵扣,避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