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出去的机电维修费怎么做账
销售产过程中品产生的维修费用应该记入销售费用–维修费.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经费等.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企业应设置”递延收益”科目,用来核算在销售商品时收取的售后服务费.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服务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发票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不同质保类型下的会计处理
(1)服务类质保(属于履约义务的质保)
对于服务类质保,企业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项单独的服务,该承诺的服务应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将交易价格分摊至产品和这项单独的服务.
(2)保证类质保(属于非履约义务的质保)
由于保证类质保没有向客户提供除具有合同所述功能的产品之外的其他服务,因此,不将其作为一项单项的履约义务,不对其分配交易价格,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无法合理区分同时承诺的服务质保和保证质保
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同时包含保证类质量保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应当分别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无法合理区分的,应当将这两类质量保证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在产品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情况下支付赔偿的法律规定(产品责任法律规定),企业承诺对因专利权、版权、商标或其他涉及企业产品侵权的索赔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向客户作出赔偿,都不会产生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上述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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