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怎么确认并核算税金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增值税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确认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1、销售商品以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的,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上是所得税方面几种主要的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点,未提的其他方面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看了上文对收入怎么确认并核算税金的解读,大家对会计收入与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等的理解是不是又加深了呢?我们要记住上述收入确认的口径是不一致的,是存在差异的,一定要注意其中的区别,准确核算,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