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企业残保金申报怎么操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一章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收取的专用资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都应该安排一定的残疾人在自己单位就业.每年企业残保金申报怎么操作?具体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第一步:登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在”我的待办”里点残保金申报表.
第二步:打开报表,缴费人只需按要求填写正确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系统即可生成应缴费额.
第三步:确认申报表中全部数据无误后,按”保存”缴款就OK啦!
需要注意的是,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现就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公告如下:自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每年企业残保金申报怎么操作的解读就到这里啦,残保金的申报与计算其实并不复杂,上文小编的解读希望有助于大家理解该业务流程及优惠政策规定.关于残保金的财税处理大家如果还有兴趣,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财税知识不断变化,关注我们,获取最新财税资讯,掌握财税前沿信息,轻松应对实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