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的账务怎么做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税率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
贷:银行存款
劳务派遣的税务处理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越来越多,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账务怎么做这一问题上述文章已经为大家作了梳理解读.同时我们还对劳务派遣相关的税收政策做了延伸拓展.现在对于劳务派遣财税处理大家可能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更多关于劳务派遣财税处理的实务细节,请登录我们的网站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