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研发扣除需要是科技型企业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财税〔2018〕99号将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
上述规定允许研发费加计扣除,并未限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因此,非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符合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发费,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加计研发扣除需要是科技型企业吗?并未限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因此,非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符合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发费,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希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