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前段时间办理了一个与产假工资相关的劳动案件,发现现在的用人单位在发放产假工资上,那是相当的“胡作非为”。
当事人W小姐于2019年2月开始,在某“水王八”食品公司担任业务主管的职务,于2021年9月1日分娩生产并向用人单位申请在当日开始休产假。
“水王八”公司在产假期间,仅以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每月工资。又自行认定W小姐只有98天的产假,对于地方政府规定的奖励产假,作事假处理,而且期间不发放工资。为此,W小姐多次提出异议,无果。
产假有多少天
我国女性劳动者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合法生育奖励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地方政府规定的合法生育奖励假,则根据各个省份的规定各有不同。例如广东规定的奖励假是80天。那么在广东顺产符合计划生育的情况下,产假是178天。
还有一些情况会增加产假天数,如,生产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育的女性劳动者的配偶,就是男同胞们,可以休陪产假,假期的天数各地方规定不同,但基本都有15天,期间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劳动者的每月工资金额是固定的,那么就按照劳动者产假前每月应发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即可。
如果如果劳动者的每月工资金额是变动的,其中还包括奖金、补贴、加班费等情况的,其产假工资应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实务中,对“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有差异,对于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计算时包括了加班费、奖金、补贴等,但是,对于地方规定的奖励产假,则不包括上述金额。这两个产假中的时间段的平均工资计算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