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

我们的未来在哪里?这是一个很有难度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宽泛的问题。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我们所处的位置都不一样,但是作为成年人,作为整天在大都市忙得脚不沾地的成年人,向往的无疑是田园生活,这与我们的天性密不可分。

山水田林湖草,最为亲近大自然的生活,才是最为符合人类生存的空间。但是有多少人能回到农村生活?从硬件上来看已经拒绝了大多数人,因为作为人的基本需求,吃喝住就是个难题,在农村没有房子是硬伤。

我们知道,根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仅能作为农民建房所用,在三权分置之下,农民对于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仅是资格权与经营权,因而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对宅基地进行流转买卖的,即便房屋的所有权是自己的也没有办法,毕竟房屋是搬不走的。

但是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宅基地进行试点改革,农村的房屋可以实现自由买卖。但是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买方必须是农村户口

也就是说,想要买农村的房屋必须是农民,这一点很简单,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的居住保障和福利,所有权归属村集体,因而农民没有所有权,也就是宅基地无法买卖,但是在房地一体之下,要地随房走,买房屋就得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必须是农村户口。

第二、买卖双方户口必须在试点区内

根据试点规定,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跨村镇流转,但是买卖双方的户口必须在试点区内。

第三、买方具有宅基地资格权

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无论这个宅基地是不是购买的,因而想要再买一处宅基地那么就要具有再次申请的资格权,不然就必须“买新退旧”,把原有的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

但是如果仅仅是这样,根本就解决不了农村大量闲置宅基地与市民下乡盘活农村沉淀资产的目的。

要知道,在大多数的农村,大量的房屋被闲置,有些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住人,即便是新房,也是长时间都没有人住,如此庞大的房子空置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

而随着物质条件的丰裕,乡村建设得愈加完善,不少市民对于农村生活有着迫切的需求,养老、休闲、短住等等。因而,扩大宅基地试点,盘活农村宅基地就变得很有必要。

所以,市民下乡取得农房的居住权与宅基地经营权应运而生。宅基地三权分置,及所有权、资格权与经营权。

经过对宅基地的放权,试点内的经营权可以对外流转,市民可以通过租赁农房取得经营权。目前,网络上有不少地区在拍卖农村房屋的经营权来满足市民下乡的需求。在浙江的农村,可以通过延长租期来稳定市民下乡的信心,租赁时长可以达到20年以上。

当然,能够被市民青睐的农村也是条件较好的地区。但是还有大量偏远的地方,农房无人问津,那么作为村民该怎么办?

首先,可以通过有偿退出的方式拿钱走人。目前,有很多的农村鼓励农民有偿退出闲置的农房,尤其是进城后的农民,把闲置的农房换成资产是最好的选择;

其次,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交给村集体或者农村合作社进行经营,每年获得相应的分红。

当然,我们也不得不说,农村是作为我们最后的退路,有套房子就证明我们还有老家,知道我们的根在哪里,因此如无必要,最好的方式还是在自己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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