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业务风险点有哪些

委托收款业务风险点有哪些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

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erp系统是什么意思啊

委托收款如何开具发票?

A公司将货物销售B公司,向B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取货款.如A公司出现问题所述情形,存在购货和付款单位不一致,税务机关对此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51号)相关规定,开展”票、货、运、款是否相符”的协查.

因此,A公司出示的”委托收款证明”要经税务机关核查后的认可.

在这情况下,B公司也会出现支付货款与开具发票单位不一致现象,税务机关除协查外,还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9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综上,我们认为A、B应依照上述规定安排涉税事项,减少由开具和取得发票、付款方面而引起其他的涉税风险.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及核算方法

委托收款结算包括托收和付款两个阶段.在托收阶段,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填制银行印制的”委托收款凭证”,提供必要的收款依据.收款分邮寄或电报划回两种,企业应根据需要选择使用.企业的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以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寄交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审核,并通知付款单位.在付款阶段,付款单位在接到银行付款通知和有关附件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3天)内付款.如果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为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将款项主动转账付给收款企业.

付款单位在审查有关单证以后,如果对收款企业委托收取的款项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支付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写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证明单据送交开户银行.银行收到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凭证寄给收款企业的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企业,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书.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银行办理部分转账划款.

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如果没有足够存款支付全部款项的,在银行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有关单证在2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再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收款单位.付款单位如果逾期不退回单证,开户银行应按规定处以罚金,并暂停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基本相同.但是,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比托收承付结算灵活,适用面广,只要收款单位提供收款依据,银行即可代为收款,它不受单位性质、结算种类,以及是否具有经济合同之类的条件限制.银行亦不承担分期付款和审查拒付的义务.因此,采用这种结算方式,要具有可靠的信用基础,防止企业单位不讲信用,随意拒付和借口拖欠货款.

委托收款业务风险点有哪些?上文给大家讲解了债权单位委托收款的两种风险,还给大家讲到了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再结合案例给大家讲解了委托收款发票开具的方式以及结算方式及核算方法,网站还有更多相关的内容,有需要不妨关注一下.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